遺產分配

遺產分配需要注意的事項

遺產分配

家家有本難念的經,遺產分配常常是個敏感的語詞,常常許多家庭因為遺產分配而產生子孫失和,而我們又能在哪些方面盡量做到完善,避免原本就可以避免的紛爭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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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人的特留份

有時候父母在與小孩長期相處的過程,也許中間相處,或是個性差異,多少會有親疏遠近,而就常常會聽到,我不想把遺產留給哪位小孩。但即使如此,立遺囑則必須符合法定要件,目前民法對設立遺囑具有一定的要件,因此,只要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,遺囑就形同虛設,而遺囑人的心願,也無法因此而落實。目前依照民法第1187條規定,遺囑比例不能違反特留份,所謂的特留份,就是法律上特定留給法定繼承人的遺產比例。但法律在原則之外,也會有特例。當繼承人對於遺囑人有重大虐待或污辱情事,經遺囑人表示其不得繼承,則繼承人就會喪失繼承權,不過對於此一情事的判斷,是以一般人的標準認定,不能依照遺囑人的主觀判別。

遺產分配立遺囑要怎麼樣避免糾紛?

立遺囑可分為以下幾種

  1. 自書遺囑
  2. 公證遺囑
  3. 代筆遺囑
  4. 密封遺囑
  5. 口授遺囑

但立遺囑時,也常常會有不少紛爭,當遺產分配不公時,就會有,這是自己決定的嗎?遺囑人的意識清楚嗎?而也因為許多人在立遺囑時,已經是在不得不的情況下進行,因此,若遺囑是因病下所立的,則記著要請醫生開立當下意識清楚的診斷證明,避免將來不必要的紛爭。而通常情況最可能出現問題的,會是當特定繼承人不得繼承。常常耳聞的社會新聞會是,遺囑人久病由較為親近的繼承人照顧,而有其他繼承人不聞不問,而特定繼承人不得繼承的情況就因此產生。因此,為避免糾紛,在立遺囑時,請醫生開立當下意識清楚的診斷證明,並且在遺囑上清楚的載明特定繼承人不得繼承的原因,而此原因需要是合乎一般大眾的認定,才能盡量避免糾紛。

遺產繼承-以財務思維做好遺產規劃

許多超前部署的遺囑人在設立前會先想到遺產稅,而若對於遺產稅的級距,財政部的網站也清晰地列出各項級距-詳見網址https://www.mof.gov.tw/singlehtml/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?cntId=0846e1eaa80b490d867b221b9ea64ab0

但除此之外,也可以預先做好財富傳承的規劃,為群繹顧問公司也有提供相關諮詢,安排怎麼為後世做好財富傳承的安排給出最合適的建議。

【名詞解釋】遺產分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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